時間:2025-01-05 08:35:56
各區(縣、市)經信局,各管委會經信部門:
根據《寧波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甬經信企服〔2021〕16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啟動2024年度寧波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認定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在我市注冊并運營1年及以上,未被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中國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服務機構;
2.具備政策和信息、創新和技術、數字化賦能、工業設計、融資對接、管理咨詢、市場開拓、培訓、法律維權、質量管理、人力資源、創業輔導等服務類別中至少1類服務能力;
3.提交有關申報材料(詳見附件及線上申報要求)。
二、申報認定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在寧波市企業之家平臺(網址:qyfw.jxj.ningbo.gov.cn)登錄并提交相關材料。申報時間: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7日。
(1)申報單位通過點擊網頁右上角“企業登錄”,使用本單位的浙江政務服務網法人賬號登錄;
(2)點擊網站首頁頂部“專題服務”選擇進入“寧波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專題,點擊頁面宣傳圖片進入申報系統(網址qyfw.jxj.ningbo.gov.cn/#/index/declare);
(3)按照系統提示文字和模板要求,填寫和上傳對應數據資料,臨時退出可點擊“保存”按鈕保存已填報內容;
(4)所有內容確認填報完整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報本單位注冊所在地經信部門審核。
(二)各地經信部門通過系統管理后臺對屬地內申報單位上傳的資料進行初審,必要時對申報單位進行走訪了解,并提出初審意見,初審截止時間:2025年1月24日。
(三)市經信局組織復審,視情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走訪核實,擇優確定2024年度公共服務平臺認定名單。
三、工作要求
(一)申報單位遵從自愿原則自主申報,配合市經信局開展相關服務活動,并能通過寧波市企業之家平臺“企服集市”為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費服務。有效期截至2024年底的公共服務平臺,符合條件的可重新申報。
(二)各地經信部門鼓勵引導優秀服務機構參與申報,嚴格審核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按時在申報平臺勾選推薦或者不推薦。
(三)市經信局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每年組織開展公共服務平臺績效評價工作。
聯系人:周雨虹;聯系電話:89183416。
附件:申報材料
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