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6-13 09:36:58
01 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等文件精神,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二)有關專項資金由區財政按年度預算安排。
02 資金支持對象和使用范圍
(三)軟件產業資金支持對象
1.在鄞州區注冊從事互聯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并按照經信、統計部門要求開展軟件行業統計工作的企業。
新限上軟件企業獎勵、上規模獎勵、引進龍頭型企業獎勵和產業提升獎勵,為已納入統計部門行業代碼為64、65大類統計的企業。軟件首版次和軟件新場景產業化補助及企業資質獎勵,非納入統計部門行業代碼為64、65大類統計的其它軟件企業,按減半獎勵。
2.軟件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新限上軟件企業獎勵
(2)上規模獎勵
(3)引進龍頭型企業獎勵
(4)產業提升獎勵
(5)軟件首版次和軟件新場景產業化補助
(6)企業資質獎勵
(四)數字經濟資金支持對象
1.在鄞州區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主要從事工業與數字經濟的制造、研發和服務相關的企業。
2.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數字技術(兩化融合)企業(項目)補助
(2)智能制造服務獎勵
(3)數字化轉型管理體系認證獎勵
(4)工控安全補助
(5)參展補助
(五)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資金支持對象
1.在鄞州區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生產智能裝備及提供數字化、智能化整體解決方案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以及有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實施需求的制造業企業。
2.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企業診斷服務補助
(2)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項目獎勵
(3)優秀數字化改造樣本獎勵
03 資金補助條件和補助標準
(六)新限上軟件企業獎勵
對當年首次月度上規的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按1-4季度納庫時間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8萬元、7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年度方式首次上規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上規模獎勵
鼓勵企業上規模,對當年度營業收入新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企業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速保持正增長。對上規模進檔的企業實行差額獎勵。
(八)引進龍頭型企業獎勵
對新引進的互聯網百強、軟件百強、人工智能百強、獨角獸企業等龍頭型企業、落戶后兩年內連續十二月合計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按連續十二個月合計營業收入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九)產業提升獎勵
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當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30%以上的,或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至1億元當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25%以上的,或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含)至3億元當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20%以上的,或上年度營業收入3億元(含)至5億元當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5%以上的,或上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含)以上的,按年度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當年新月度上規企業,以2000萬元為上年基數。當年前三季度每季度營業收入增速達到目標增速的50%(含),且全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目標增速80%(含),但不到目標增速的,按營業收入增量5‰給予獎勵。
企業可提取最高不超過50%的獎勵經費用于獎勵核心團隊。
(十)軟件首版次和軟件新場景產業化補助
1.鼓勵企業開發軟件產品,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差獎勵。
2.支持實施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等領域優秀軟件新場景產業化,已具產品實體;申報項目具有一個及以上的自主知識產權證書,項目研發投入超過100萬元且累計銷售超過100萬元。項目研發投入主要包括企業在研發過程中,經認可的研發人員投入費用。對經評審驗收的軟件新場景產業化項目,按照核定后投入額的10%以內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一)企業資質獎勵
1.鼓勵軟件信息企業資質提升,對首次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級、4級、5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獎勵。
2.對首次通過信息安全服務資質二級、一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上述企業資質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十二)數字技術(兩化融合)企業(項目)補助
企業利用新一代數字技術,通過信息化與工業化的深入融合,在企業開展產品設計開發、業務流程優化、數字資源開發利用、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和新媒體營銷等具體應用,數字技術(兩化融合)企業(項目)投入在100萬元(不含稅)及以上,并已實施完成,在同行業中有一定的帶動作用。項目投入主要包括與項目密切相關的軟件產品的購置和技術服務費,單筆金額1萬元(不含稅)及以上。對通過寧波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等級二級及以上的企業,經評審驗收的數字技術(兩化融合)企業(項目),按照核定后投入額的20%以內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三)智能制造服務獎勵
列入區級及以上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名單的本區企業,且智能制造工程服務額(用戶方和供給方為關聯企業的除外)超過(含)500萬元的,按照智能制造工程軟性服務收入(包括為智能制造項目提供軟硬件工程總包技術服務、系統解決方案設計服務、裝備集成技術服務、工業軟件系統開發服務、大數據技術研發和實施服務等,不包括企業自身銷售的標準化軟件和純外購軟件)的5%以內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于服務同一家客戶的獎勵期限為一年。
(十四)數字化轉型管理體系認證獎勵
1.鼓勵制造業企業資質提升,對首次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按評定結果等級AA級、AAA級及以上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2.對首次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標準(DCMM)二級、三級、四級及以上評估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十五)工控安全補助
經認定的信息安全服務商對區內制造企業或工業互聯網平臺開展信息(工控)安全診斷咨詢,經評定給予信息安全服務商每家1萬元的補助,當年度每家服務商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六)參展補助
鼓勵企業參加經認可的數字經濟類相關展會,對參展企業給予標準攤位場租費(不含裝修費)全額補助;特裝費用按實際投入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十七)企業診斷服務補助
鼓勵經認定的數字化改造診斷服務商開展對區內有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實施需求的制造業企業診斷和監理服務,診斷和監理服務范圍主要聚焦生產制造環節,評估企業基本現狀,給出數字化改造優化建議和流程規范。
經評定給予數字化改造診斷和監理服務商每家診斷或監理報告1萬元的補助,當年度每家服務商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八)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項目獎勵
對列入國家試點工作的中小企業數字改造項目,按上級文件要求執行。對上級資金未補足的項目,區級資金給予補足。
對驗收通過的數字化改造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入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項目投入主要包括外購的軟件、技術和配套硬件投入。其中,軟件主要包括購置的設計研發、工藝規劃、仿真分析、工業控制、業務管理、數據管理、人工智能、安全生產等用于數字化改造的軟件業務系統(不包括行政、辦公軟件等);技術主要包括數字化改造方案設計與施工、云平臺服務(含租賃、算力等)、安全評測服務等;配套硬件主要包括以購置形式添置的承載軟件業務系統應用的數據存儲、工廠網絡、通信、智能終端等數據采集、傳輸設備等。
(十九)優秀數字化改造樣本獎勵
根據不同企業規模,對細分行業數字化方案切實可行、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廣效應的,擇優列入區級數字化改造樣本案例。
對列入區級數字化改造樣本案例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的補助。
04 資金申報程序
(二十)申報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
(二十一)申請單位按通知要求填報,對企業資質、項目申報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向所在地鎮(街道、園區)提交申報材料。
(二十二)各鎮(街道、園區)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組織企業申報,并對屬地內企業提交的資料初審并簽署推薦意見后加蓋管理部門公章,上報區經信局。
05 資金審核和撥付程序
(二十三)項目審查
1.項目初審。由區經信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2.項目評估。區經信局根據項目要求組織專家對受理項目進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
3.經費安排與審定。經項目初審和評估后,由區經信局根據經費申請、財政預算及進展情況提出經費安排計劃。
(二十四)資金撥付
1.經費安排方案由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同意后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區經信局與區財政局聯合發文,下發補助經費。
2.專項資金在“甬易辦”平臺進行政策兌付。
06 資金監督與管理
(二十五)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十六)企業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騙取補助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07 附則
(二十七)本辦法所涉補助、獎勵、資助資金在預算安排額度內發放。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二十八)同一主體、同一平臺、同一事項,各項優惠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報表合并的企業視作同一主體,新辦企業與原區內企業業務相似或關聯度高的,視作同一主體。
(二十九)享受扶持政策的企業原則上須有研發經費實際支出,具體按鄞政辦發〔2019〕69號文件執行。
(三十)企業當年度存在安全生產、環保、信用、統計數據造假等“一票否決”事項的,原則上不得享受本政策。畝均效益評價C檔的工業企業減半享受有關政策,畝均效益評價D檔的工業企業不予享受有關政策。
(三十一)上述政策獎勵實行市、區兩級就高不重復原則。
(三十二)本辦法實施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區經信局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原《關于印發<2023年鄞州區“中國制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鄞經信〔2023〕60號)中的《鄞州區數字經濟相關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