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6-13 09:09:25
為促進小微企業園提質增效、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小微企業園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浙江省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和《寧波市加快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和獎勵暫行辦法》(甬經信中小〔2019〕141號)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年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和星級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定年度運行數據
請各地督促園區在省小微企業園數字化管理平臺做好2023年度運行數據填報,并于6月17日前完成數據審核校準工作。6月18日,市級將根據平臺填報情況確定年度績效評價基礎數據,其中,年度運行數據中的“實際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入園企業數”和“入園企業從業人數”4項指標將自動關聯至績效評價表(屆時將無法更改)。
(二)評價對象
所有通過省市區(縣)三級審核認定的小微企業園,其中新建成尚在兩年過渡期內的小微企業園可自主選擇參評。
(三)評價實施
1.請各地經信部門按照《寧波市加快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和獎勵暫行辦法》(甬經信中小〔2019〕141號)明確寧波市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指標,組織深入園區開展評價,按照一園一表(寧波市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評分表)建檔;根據《關于印發<市經信局工業企業小微園區安全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甬經信中小〔2024〕69號)要求,對安管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園區,按D檔定位并取消星級評定資格。2024年績效評價的數據取數統一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
2.小微企業園內的大型企業、總部企業、房地產企業等企業的稅收和銷售收入原則上不納入小微企業園的績效評價統計數據。
3.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結果分四檔,其中A檔占比不高于20%(不得突破),B檔占比30%左右,C檔占比45%左右,D檔占比不低于5%(且必須有D檔園區)。現有四星級、五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可不占當年A檔比例。定檔比例計算方式為:(該檔園區數)/(參評園區數-四星五星不占比例園區數)=該檔比例。
(四)上報評價結果
各地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工作應于7月2日前完成,并報送績效評價報告(見附件1)、評價情況匯總表(在小微園平臺下載模板)等相關材料(蓋章PDF版)。
請各地參照《浙江省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試行辦法》和《寧波市加快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和獎勵暫行辦法》,開展一星、二星級小微企業園評定公布和三星、四星、五星級小微企業園審核推薦工作。小微企業園星級評定在年度績效評價基礎上實行申報制。星級園區申報數據須與績效評價數據保持一致。星級園區評定數據取數統一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工作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開展。現有星級于2021年評定的(超過三年有效期),則需要申請復評,未申請復評的,取消相應原星級。
(一)一至二星級評定
請結合當地實際,對照績效評價結果自行組織開展,并進行公示、公布,于7月3日前完成一至二星級園區評定工作,并上報備案(見附件3)。
(二)三星級審核推薦
1.申報條件
(1)申報三星級園區須是二星級園區且2024年績效評價結果為B檔及以上,并符合三星級園區申報標準。
(2)一年內小微企業園未發生安全生產亡人事故及消防、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產品質量等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園區嚴格落實小微園區園中園(廠中廠)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安全管理規范化建設成效明顯。
(3)園區運營管理單位準公共屬性較強、運營團隊建設有力、工作配合度高、作用發揮明顯。
2.申報時間。各地在7月30日前完成網上審核推薦程序,并將推薦文件、推薦匯總表(見附件2)以及申報材料(見附件3)上傳至審批系統。推薦匯總表需體現推薦排序。園區無需報送紙質材料,紙質材料(一式5份)在現場核驗時提供。
(三)四星、五星級推薦
1.申報條件
(1)采取逐級申報制,申報四星級園區須是三星級園區且2024年績效評價結果為A檔,并符合四星級園區申報標準。申報五星級園區須是四星級園區且2024年績效評價為A檔,并符合五星級園區申報標準。
(2)四星級、五星級園區申報評定,重點面向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以及生產性服務類小微企業園中的科技園、雙創園、軟件園等科創類園區。
(3)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申報四星級園區,若符合下列條件,園區規模和入駐企業數可適當放寬:畝均稅收達到全省制造類園區平均水平1.5倍(含)以上的,園區規模可放寬至占地面積80畝或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入園企業數可放寬至30家;畝均稅收達到全省制造類園區平均水平2倍(含)以上的,可放寬至占地面積60畝或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入園企業數可放寬至30家。
(4)一年內小微企業園未發生安全生產亡人事故及消防、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產品質量等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
(5)建有統一的園區信息數據集成管理平臺,并與省小微企業園數字化管理平臺連通,及時上傳、更新相關數據。
(6)園區在“浙江一鍵找園”平臺認證并填報信息,及時更新相關數據。
(7)2021年度評定的四、五星級園區稱號將于2024年12月失效,本次可自愿申報復評未申請復評的,取消相應原星級。
2.申報時間。各地在7月30日前完成網上審核推薦程序,并將推薦文件、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以及申報材料(見附件4)上傳至審批系統。推薦匯總表需體現推薦排序。園區無需報送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在現場核驗時提供。
1.請各地統籌推進2024年度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和星級評定工作,嚴格按照各階段工作部署及完成時限,穩步推進。
2.把好數據、指標質量關。認真審核相關申報材料,對于硬性指標不符合的堅決不予推薦。
3.落實激勵機制。結合省、市相關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本地區相關政策,強化評價評星的結果應用,引導推動小微企業園提檔升級。
序號 |
屬地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1 |
海曙區 |
歐子琛 |
55883423 |
2 |
江北區 |
陸宇杰 |
89582778 |
3 |
鎮海區 |
景文俊 |
89287359 |
4 |
北侖區 |
劉佳鵬 |
89384559 |
5 |
鄞州區 |
周銳 |
89296935 |
6 |
奉化區 |
江姬青 |
89294261 |
7 |
余姚市 |
章飄級 |
89554218 |
8 |
慈溪市 |
陳睿 |
67001932 |
9 |
寧海縣 |
陳麗敏 |
65268018 |
10 |
象山縣 |
羅潔 |
89387980 |
11 |
前灣新區 |
景彥淞 |
89280379 |
12 |
高新區 |
任悅麗 |
89288804 |
附件:1.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報告(模板)
2.XX區(縣、市)2024年度小微企業園星級評定備案及推薦表
3.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小微企業園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