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9 16:50:43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3年第三批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運用促進類)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功能區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寧波市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市監知運〔2022〕250號)要求,現就2023年第三批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運用促進類)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本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相關單位,以及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居住證的個人。
2.申報單位近三年經營規范,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申報單位在近三年中,沒有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無非正常知識產權申請(注冊、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嚴重失信單位和個人、被列入破產清算、已吊銷或注銷名單的“僵尸企業”不得享受補助或獎勵。
二、資金支持范圍及要求
(一)獲得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
申報條件:2023年被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
資助標準: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申報材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認定文件復印件;
4.其他證明材料。
(二)開展專利托管服務
申報條件:服務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專利托管服務(包括提供專利產品備案登記代辦服務),本年度服務市內中小微企業100家(含)以上,為每家企業提供專利托管服務2項(含)以上,且獲得被服務企業肯定評價的。
資助標準:根據服務機構每年服務中小微企業數量,給予每家500元的經費補助,同一主體每年經費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申報材料:
1.申請表;
2.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專利托管服務合同及相關服務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2023年服務市內中小微企業清單(加蓋公章);
5.2023年度被服務企業滿意度評價表;
6.其他證明材料。
(三)實施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范
申報條件:
1.2023年上半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初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事業單位;
2.完成首個運行周期2023年上半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
3.體系管理工作運行良好。
資助標準:對初次通過國家標準認證的單位,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經費補助;對完成首個周期再通過認證的,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經費補助。
申報材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監督審核合格通知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4.其他證明材料。
(四)產業知識產權聯盟新備案與績效評估
申報條件:
2023年下半年新備案的市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或者已市級備案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通過績效評估,獲得優秀、良好、合格等級的;
資助標準:對新備案的市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市級備案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每年開展績效評估,按照評估優秀、良好、合格等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8萬元、6萬元的運行經費補助。
申報材料:
1.申請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新備案文件或績效評估結果通報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其他證明材料。
三、申報流程
1.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同時掃描成PDF格式電子材料,于2023年10月27日前一并提交報請所在地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功能區分局審核,逾期將不予受理,項目(一)、(四)允許放寬到正式文件下達后五天內上報。初審通過后統一報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專項資金申報情況進行匯總審核,確定擬補助單位和個人的名單和金額,并通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
四、申報要求
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取消資金補助或獎勵資格,按原渠道收回資金,5年內不予受理該單位和個人資金補助或獎勵的申請,并向社會公告。
五、其他事項
對于已經獲得寧波市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重點城市、服務業發展(專利轉化專項計劃)資金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以及獲得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給予資金支持。
附件:寧波市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申請表.docx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